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省选市派和自主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并依此办法对全体大学生村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二、考核原则
大学生村官考核,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注重实绩原则;注重民意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基本内容:以县委组织部制定的《长沙县大学生村官考核百分量化表》(见附表1)为考核内容,以《2013年度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情况表》(见附件2)为重要依据,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德:重点了解大学生村官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对农民群众的感情。能:重点了解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能力、协助开展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勤:重点了解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在村工作时间、深入农户联系群众情况。绩:重点了解立足实际干事创业、服务农民群众、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廉:重点了解廉洁自律、生活作风情况及在农民群众中的反映。
2、加分项目:切实落实湘组〔2010〕46号文件规定,在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同时,对在职务担任、创业富民、招商引资、表彰奖励和其他相当的专项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加分项目表》(附件3),给予单项不超过1分、总计不超过5分的加分。
(1)已被选任为村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
(2)担任县市区及以上组织赋予的社会职务;
(3)独立或为主领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项目;
(4)为村里争取项目、招商引资业绩突出;
(5)获县级及以上组织各类竞赛奖励;
(6)被县级及以上领导机关评优表彰;
(7)其他相当的专项业绩。
四、考核方式
大学生村官年度绩效考核分为村级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测评和综合评定四个部分。
1、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出勤考核和实绩考核,由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负责。出勤考核:如实记录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每月出勤情况,按月报送至镇街;实绩考核:跟踪考核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同时重点了解立足实际深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
2、半年度考核:由镇街党(工)委负责,主管党群工作的班子成员、站办所负责人参加,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依据百分考核表各要点所给定的分值(具体见附件三),相应给出自己的评价分。
3、年度测评:由镇街党(工)委负责,村(社区)组织实施,在每年年底与村“勤廉双述”工作一并进行。由镇街联村干部到大学生村官任职村(社区)主持召开所在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村民组长、妇女组长、普通党员群众代表和本村大学生村官参加的测评大会,由所在村(社区)大学生村官述职述廉,再进行年度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无记名填写大学生村官民主评议表,评分计算方法为(优秀票×100%+称职票×80%+基本称职票×60%)/总票数×100,弃权票按基本称职计算。凡不称职票超过1/3,经调查了解又确属个人问题的,个人年度考核当年定为不称职。
4、综合评定:镇街年底组织召开大学生村官测评会,全镇街大学生村官进行互评,镇街分管副职、站办所负责人和从事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工作人员对大学生村官全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依据百分考核表各要点,相应给出分值。
每类考核均按100分制计分量化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的定量结果,按村级考核的30%、半年度考核的10%、年度测评的30%、综合评定的30%与加分项目分数合计确定。聘期未满一年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结果按村级考核的30%、年度测评的30%、综合评定的40%与加分项目分数合计确定。经组织部门备案登记,在县直机关跟班学习或借调的大学生村官考核按《长沙县大学生村官跟班学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转编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县委组织部根据各镇街上报的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原则上按15%、80%、5%的比例确定。考核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标准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排名靠后的大学生村官由镇街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或连续三年基本称职(含不称职)的予以解聘。聘期未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只量化计分,不确定考核等次。
2、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相结合。根据《中共长沙县委关于印发<长沙县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和激励政策>的通知》(长县发[2011]44号)文件精神,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金由县财政支出。镇街再根据考核等次上浮、下调个人绩效奖金,每个等次上浮、下调的比例不少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的3%。任职不满一年的大学生村官,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实际服务月份和相应比例计算。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大学生村官年度绩效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镇街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镇街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党群工作的班子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严格选择考核组成员,精心组织实施。
2、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对考核加分项目要统一标准,严格把关,考核分、加分、总得分、排名以及加分事由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并及时向个人反馈考核结果。对涉及个人问题、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等,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得泄露。对因考核工作不客观、不公正,或不如实反映考核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3、加强培养选拔。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加大培养选拔力度;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附件:1、《长沙县大学生村官考核百分量化表》
2、《2013年度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情况表》
3、《长沙县大学生村官考核加分项目表》
附件1:
长沙县大学生村官考核百分量化表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扣分 情况 |
得 分 |
总得分 |
德 (15) |
1、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注重品德修养,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形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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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任劳任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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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待人热诚,落实各项便民服务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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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15) |
1、熟悉岗位职责,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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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协调、做群众工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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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等。(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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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30) |
1、落实完成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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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基层,加强实践,加快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情况的熟悉掌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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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日驻村(社区)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5分),无故旷工1日扣1分,5日以上扣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累计请假超过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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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在村(社区)工作(5分),未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到有关单位跟班学习时间在两个月内扣5分,超过两个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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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信息报送制度(5分),要求每季度上报1篇以上信息、网宣文章,每半年至少写一篇总结,缺一篇信息扣1分,缺一篇总结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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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25) |
1、落实走村入户制度,至少联系1个村(居)民小组、1名困难户、1名离任村干部、1名老党员,至少组织召开1次户主会;落实民情日记制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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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参加支村(居)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并作好会议记录(5分)。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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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完成《长沙县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七项职责任务(5分)。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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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宣讲等各项活动,能用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宣讲本村经济、社会和文化等综合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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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5分),每季度向支村(居)两委、乡镇(街道)党(工)委述职述廉一次,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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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15) |
1、廉洁自律,遵纪守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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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弘扬正气,遇歪风邪气敢于挺身而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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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自觉拒腐防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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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参与赌博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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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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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13年度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情况表
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职务
序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要求 |
承担任 务情况 |
考核 部门 |
完成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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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承担任务情况”栏内填写“主管”、“协管”。2、“考核部门”栏内填写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各工作项目的站、办、所。3、工作项目包括联点工作(村<居>小组、困难户、离任村干部、老党员),具体到户。4、此表加盖村(社区)党组织公章,报乡镇(街道)备案。
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大学生村官签名:
附件3:
长沙县大学生村官考核加分项目表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加分条款 |
加分值 |
备注 |
职务 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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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村(社区)主职,有镇街党(工)委正式任命文件,加1分;担任村(社区)副职,有乡镇(街道)党(工)委正式任命文件加0.8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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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县级组织赋予的社会主要职务加1分,其他职务加0.8分,有正式的任命(或选举)的文件,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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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富民 |
独立或为主领办的一定规模的创业项目、专业协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加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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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 引资 |
为村里争取项目、招商此资业绩突出,项目资金20万元以上,有项目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招商部门、镇街党(工)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加1分;20万元以下的,加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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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奖励 |
参加各类评比、竞赛等活动,获省部级及以上的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加1分、0.9分、0.8分、0.6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加0.9分、0.8分、0.7分、0.5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加0.8分、0.7分、0.6分、0.4分。同一类别奖项,不重复加分,如获集体奖项,按实得分的50%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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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的工作或个人被省部级及以上评优表彰,加1分;市级的评优表彰,加0.9分;县级的评优表彰,加0.8分,同一类别奖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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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业绩 |
先进典型事迹、特色工作等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5分;在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4分;在《星沙时报》、长沙县电视台等县级主流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3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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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主流媒体发布调研报告、论文、新闻信息稿件,每篇加0.5分(含大学生村官报);在市级刊物、主流媒体发布的,每篇加0.4分;县级刊物、主流媒体发布的,每篇加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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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当的专项业绩(如:获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年度可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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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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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